8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意见》提出,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在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配套建设加氢站;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行动,有条件的市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车以及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
鲁政字〔2019〕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决策部署,抓住用好市场需求持续扩大的战略机遇,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推动山东高质量发展,在落实好《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号)等已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培育新一代消费热点
深度挖掘医养健康市场空间,扩大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区范围,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行动计划,强化康复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智力支撑,高水平建设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北方中心、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等医疗产业集聚区,增加优势医疗产品供给(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积极发展医疗、护理、养老等商业保险,探索“以房养老”新模式,实行养老机构备案制度,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直接登记,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企业化改制或公建民营(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山东银保监局等分别负责)。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在全省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文化消费示范县”创建工作,鼓励企业加盟山东文化惠民消费云服务平台,支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大力发展全域旅游,进一步打响“好客山东”品牌;完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和景区公厕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星级酒店建设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夜间经济,繁荣丰富“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设立山东省旅游诚信基金,2020年实现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制度全覆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分别负责)。深入推进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威海市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和济南、青岛国家级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智慧生活、虚拟现实、电子竞技等新兴业态;鼓励建设信息消费产品体验中心、科技体验中心等,扩大信息消费受众群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分别负责)。加快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制定实施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保洁、家政培训、家政信息化等一批地方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开展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支持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落实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税务局等分别负责)。
二、巩固提升住房、汽车传统消费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居民自住性住房消费,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扩大住房租赁消费,培育一批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住房租赁补贴范围扩大到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加大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力度,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分别负责)。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开展好青岛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加快建设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清理规范低速电动车,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支持在新建和老旧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配套建设加氢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等分别负责)。
三、培育农村消费新市场
把扩大农村消费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支持已确定的500个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加快村内户户通、“四好路”建设和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省财政三年统筹安排资金150亿元,新建改造农村公路3.4万公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等分别负责)。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行动,有条件的市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车以及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补贴(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支持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开展国家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试点,鼓励电商企业布局建设农村电商配送末端网点,大力发展连锁化品牌化便利店,打通农村消费“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范围由20个扩大到50个;对市、县(市、区)开展的政府补贴的特色农产品险种,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等分别负责)。
四、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支持具备条件的国际空港、海港、邮轮母港增设免税店,引进具备进境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落户山东。支持省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大跨境电商培育和集聚力度,扩大消费者直购规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分别负责)。支持国际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建设,积极引进国际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合作办学办医、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建设一批教育医疗合作品牌,引导中高端服务消费回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及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和产品信息,强化“三同”产品检测和企业认证,构建线上线下“三同”品牌推广网络,促进国际市场国内化,减少消费“外溢”(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分别负责)。
五、大力开拓省外市场
组织实施“山东名品进名店”行动,扩大山东产品在中高档销售渠道的比重,在省外大型连锁超市设立山东出口农产品专区专柜;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省内商品交易市场到省外开设分市场、销售窗口;做精做强展会经济,加大对重点品牌展会的培育扶持力度,3年内打造5-8个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展会品牌(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全国重要流通节点城市建立物流基地、分拨中心等仓储配送网络;依托济南、青岛、临沂等物流节点城市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打造集商品仓储、物流配送、信息发布于一体的采购分销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分别负责)。引进国内外大型零售企业在山东设立采购和物流中心,将更多山东产品纳入其采购网络(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六、提升“好品山东”影响力
实施百年品牌企业培育工程,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策划营销公司,指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开展品牌策划包装和营销推广;实施“山东品牌中华行”进高铁计划,加快商品销售与品牌传播的创新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分别负责)。实施质量提升“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100家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与国际质量对标、100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10000家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快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制定出台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办法,建立标准云平台,加强“团体标准”建设,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外标准机构合作,提升标准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七、实施基础设施补短板专项行动
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以重点领域投资扩大内需,2019年完成投资1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3300亿元。铁路方面,加快鲁南高铁等10个在建项目建设,力争新开工济郑、鲁南高铁菏泽至兰考段等5个高铁项目,建成鲁南高铁日照至临沂段及临沂至曲阜段等4个项目;公路方面,加快青兰高速泰安至聊城段等27个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济南至高青等5个项目,建成长深线高青至广饶段等9个项目,新改建普通国省道320公里;机场方面,加快临沂机场改扩建等4个在建项目建设,新开工菏泽机场等3个项目,2020年起省级联合市县政府共同出资,三年内支持省机场集团设立500亿元机场建设发展基金,推动运输机场资源整合;港口方面,做大做强省港口集团,在港口资源整合中,保障港口企业所在市税收分成不变,加快推进青岛港前湾港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日照港岚山港区大型散货码头等项目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方面,投资270亿元,加快济南、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水利方面,完成庄里水库、黄水东调二期和峡山水库胶东调蓄省级战略水源地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老岚水库前期工作,开展南水北调胶东续建、南滨海调水、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等骨干水网工程论证建设,加快实现全省当地水、外来水的统筹调度(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5G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济南、青岛、烟台等核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5G基站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设区市城区重点区域5G网络连续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分别负责)。能源设施方面,加快“外电入鲁”输电工程建设,实施光伏发电示范工程,打造海上风电、沿海核电和沿海LNG进口三大基地,启动首批海上风电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方面,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
八、激发企业投资活力
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定期发布项目推介清单,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支持以新设企业、出资入股、增资扩股、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形式,引进高质量战略投资者(省国资委牵头负责)。实施企业成长“护航”计划,落实好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创新券等创新奖励政策,培育行业“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每年从全省遴选200家“四新”企业和“十强”产业企业,纳入资本市场后备企业资源库,优先支持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等分别负责)。组织申报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申请国家支持能耗单列,有效缓解能耗指标约束,促进重大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九、实施“卡脖子”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行动
主动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优势骨干企业聚焦我省“十强”产业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力争在云计算装备、生物酶、新材料等领域承担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和类脑研究、种业等领域牵头或参与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建立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库,加大对技术研发、转化和产业化等的支持,力争2年内新突破掌握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分别负责)
十、加大社会资本及高端人才科技研发转化激励力度
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形成的成果可按所有权享有相应股权,具体比例按合同执行;对成果在鲁转让的,给予社会资本方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其转让收入已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支持社会组织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企业用于资助联合基金的社会捐赠支出,依法依规实行税前扣除。对在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的境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国内领军人才、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才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其在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对各类人才及其团队的科研成果实现在鲁转让的,给予资金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其转让收入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分别负责)
十一、做强“山东制造”
聚焦我省国内领先、国际具有较强优势的制造业行业,用3-5年时间,全力打造十大世界级制造业集群。全力推进裕龙岛炼化一体化、万华乙烯、威联芳烃等项目建设,打造世界领先的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依托高端铝合金材料创新中心,延伸拉长铝产业链条,提高下游精深加工比重,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端铝业基地和全球铝产品交易中心。加强轮胎行业高端产品研发和品牌培育,力争8家企业进入全球30强。加快补齐纺织服装行业创意设计短板,打通印染关键环节,培育5-8家年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品牌企业。加大造纸行业投资收购、兼并重组力度,培育6-8家国际知名企业。培育3-5家交通装备行业领军企业,抢占全球增量市场,打造世界级重型商务用车和轨道交通装备基地。突破高端数控机床数字化设计、动态误差补偿等核心技术,全省机床产值数控化率达到60%以上。围绕深海作业、半潜浮动、大型平台等领域,重点培育2-3个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工装备品牌,高端海工装备占国际市场份额达到25%以上。加快开发具有重大临床需求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医药和医疗器械销售额突破5000亿元。聚焦氟硅材料、碳纤维、石墨烯、光电子四大领域,加快新材料前沿技术研发,培育20家以上销售过百亿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分别负责)
十二、打响“山东智造”
实施“智慧赋能”工程,加快推进“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支持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柔性制造等现代技术,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对新确定的省级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在数字山东专项资金中给予不少于 500 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产业集聚区,给予最高 3000万元支持。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在数字山东专项资金中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等分别负责)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细化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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