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海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通告指出,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政策原文如下:
海南省公安厅 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文件精神和《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和企业购车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备案登记QSF-2019-280003)如下:
一、2019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本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二、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www.hnjdctk.gov.cn)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咨询热线: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通告。
海南省公安厅
2019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