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将对长沙县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交通措施。通告自2019年8月8日零时起施行。
原文如下:
关于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保障长沙县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长沙市“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规定,现将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放宽通行交通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是指申领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即新能源号牌为湘ADXXXXX的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
二、长沙县城区道路对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采取放宽通行的交通措施,除开元路的东升路至星沙大道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外,新能源纯电动载货汽车不再受《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城区部分区域及路段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规定的通行限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零时起施行,本通告生效后,原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长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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