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条件和企业准入等,并要求新建居住类建筑要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 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海南省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和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给予补贴。
建设补贴的标准是,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 2020 年前(含 2020 年)每千瓦 200 元、2021-2025 年每千瓦 100 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 15%、2021-2025 年不超过 10%。
运营补贴的标准是,运营阶段按充电电量给予运营度电补贴,暂定补贴期限至 2025 年。2020 年前补贴标准 0.2 元每千瓦时,2021-2025 年补贴标准 0.1 元每千瓦时;按照安装额定功率为基数,每个充电桩(站)补贴上限为每千瓦不超过200 元每年。
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换电站给予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15% 资金补贴,2021-2025 年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的 10% 资金补贴。
对省级平台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2020 年前,省级平台设备投资及 App 应用等相关研发费用,一次性给予 30% 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 500 万元;对省级平台运营维护费用给予资金补贴,2020 年前,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2021-2025 年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的上限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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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 100% 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 25% 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 P+R 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 20% 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 15% 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 2018 年 11 月 中国新能源汽车大赛(环海南岛赛)三亚鸣枪起跑
据了解,早在 2016 年 11 月,《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就已发布,该暂行办法也提及上述的充电运营补贴标准,但是这次出台的新政是对充电补贴办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把时光拨回到 2016 年 4 月 21 日,海南省就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里面提出到 2020 年底,海南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3 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 2.8 万个以上。
可以说,海南省在推广新能源汽车方面在实打实地一步步前进,一次次重磅组合拳实力带动了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发展,走在了全国省市的前面,但是打造全球范围内的首个全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创新案例,仍面临众多挑战。且让我们拭目以待,见证一个更加绿色环保的魅力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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