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改委将部分政府出资水利项目下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要求合理把握水利项目审批建设规模,严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此次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及以上或坝高大于70米的大型水库、大型引调水、大江大河(大湖)干流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以及其他涉及跨国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由地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