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9]687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8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12,921万元以及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款1,322万元。上述推广应用补贴款共计14,243万元。
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