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道路运输方面的法律空白,一直以来,关于启动《道路运输法》立法工作的声音从未中断。
2001年4月,为落实多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道路运输法>建议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了由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万国权任组长的道路运输立法专题调研组,时任交通部副部长胡希捷参加了调研组,调研组在福建、广东就道路运输立法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关于道路运输立法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01年底,交通部印发的《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要求,2010年,基本形成以《道路运输法》为龙头、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相配套的完善齐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接轨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
随后,交通部在《关于交通运输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份文件中强调,研究启动《道路运输法》的立法准备工作。
近日,交通运输部就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提案进行答复,全文如下:
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法>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交通运输领域已经先后出台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海商法》、《航道法》等多部法律,而道路运输行业作为涉及领域最广,从业人数最多,承担的客货运输量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所占比重最高的运输方式,现行层级最高的只有《道路运输条例》一部法规。随着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协调推进,以及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道路运输业的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和工作任务发生了重大调整,社会公众对道路运输业的改革发展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道路运输立法符合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立法要求;符合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的立法要求;符合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的立法要求。
为促进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监管体系与治理能力,我部正在开展《道路运输法》前期研究工作。道路运输既是生产性行业,又是服务性行业,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基础。道路运输业是综合运输体系中服务范围最广、承担运量最大、从业人员最多、包容性和衔接性最强的一种运输方式,而综合运输体系的立法只有道路运输法律层级是空白,这与道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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