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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规定新增物流配送营运须用使用新能源车辆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编辑:杨煜  2018-11-09 11:26:30 字号   打印  收藏

2018年11月7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2018年起,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全面促进物流车、快递车、邮政车等物流快递领域车辆加快实现纯电动化,重点支持纯电动车辆在物流快递领域的加快推广。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

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附件:

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

发展实施方案

推动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动绿色环保、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号)、《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在物流快递领域加快纯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同步推进充电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形成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促进我市物流车、快递车、邮政车等物流快递领域车辆加快实现纯电动化,重点支持纯电动车辆在物流快递领域的加快推广。出台便捷通行政策,加快充电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物流快递专用车纯电动化三年示范项目,激发各方资源积极参与,以示范应用带动全面推广。2018年起,全市新增和更新的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

三、重点任务

(一)逐步提升纯电动营运车辆占比。从2018年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物流快递车辆,不再新增或更新非新能源汽车。办理“车辆营运证”、“东莞市快递车辆专用证明”、“东莞市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须全部为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等新能源车。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要基于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营运资格、快递车辆专用证明、城市配送通行证等环节,建立引导机制,采用必要措施,明确办事指南,共同确保物流快递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符合要求。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要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一月份办理“车辆营运证”、“东莞市快递车辆专用证明”、“东莞市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信息反馈市发改局汇总。(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发改局负责)

(二)设立汽车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对纯电动车辆办理注册登记、营运证等相关业务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用场地或专门服务窗口,为新能源汽车用户办理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提供便捷条件。不得对个人或企业办理纯电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设置日办理量限制,原则上必须当场办结;优先在本市汽车生产企业和大型综合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网点设置车辆注册登记服务点,压缩车辆检测、上牌时间;对纯电动车辆办理车辆营运证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三)施行车辆种类区别通行政策。按车型规格和载重量施行优惠通行政策,在确保安全和不妨碍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允许车身总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载重量不超过2000kg,并取得《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证》的纯电动或燃料电池物流配送车辆在路边临时停靠和装卸作业。对非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加以限制,严禁无牌无照物流快递车辆通行。(市发改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

(四)规范邮政快递车辆使用管理。结合物流快递行业特点,借鉴广州等城市的先行经验,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的过渡期内,将邮政快递行业现存并普遍使用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视为辅助配送工具,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打造形成一支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的邮政快递派送队伍。要积极推动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向新能源汽车的替换转型,鼓励本地整车企业研发生产优质适用产品。根据各邮政快递企业新增和更新且符合要求的新能源物流快递专用车数量,以本方案印发实施到2019年6月30日为第一阶段,按1:6的比例限制低端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的保有数量;2019年7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为第二阶段,比例下调25%到1:4.5;2020年,继续下调25%到1:3.375。市邮政管理局要联合市交警支队共同研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和标准,对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编码、统一保险、统一平台”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机制,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市发改局要对全市物流快递企业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数量进行确认;市交警支队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邮政快递末端配送车辆加强执法。(市邮政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发改局负责)

(五)严格查处车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施行限行政策,对不符合规范、标准和通行要求的物流快递领域车辆严格执法和查处;严格治理无牌无照物流快递车辆上路行为。(市交警支队负责)

(六)开展纯电动物流车运营示范。联合我市整车企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物流协会、快递协会、零售协会等行业主体,基于我市应用环境探索整车产业和推广应用协同发展的合适路径,在2018-2020年期间实施约9000辆规模的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示范项目,以整车租赁、分时租赁、以租代购等多种模式,重点在物流快递末端配送环节以及烟草、快消品、农产品、公路巡查管护、电信基础设施维保等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货物运输车辆,示范项目将纳入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优先保障范围。(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各大电信运营商等负责)

(七)加快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桩随车布”的方式建立以物流园、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商业圈为节点的充电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相关物业机构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要求的充电设施落实扶持电价政策。(市发改局、东莞供电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属地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推进物流快递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谋划推进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市交通部门负责按比例把关控制非纯电动物流快递车辆的营运资格获取,支持有需求的纯电动汽车办理营运资格;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提供服务支持纯电动汽车办理登记等业务,支持纯电动车辆便捷通行,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车辆;市供电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用电报装服务和配电保障;邮政管理部门、烟草专卖部门、电信运营商等负责梳理各领域的用车需求,规范用车要求,支持示范项目推进实施;各镇街(园区)按属地原则支持保障充电设施建设。

(二)畅通投诉渠道。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必须支持和配合纯电动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和相关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对存在无故、恶意或私设前置条件等阻挠行为,相关企业、个人均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或通过政府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全市通报。(市发改局、市监察委负责)

(三)严肃问责机制。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务必按要求做好各领域、各地区的有关工作保障,为确保完成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发改局将适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消极怠政造成阻碍方案落地实施的个人或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追责,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发改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公安局负责)

五、附则

本方案中提出的物流配送车辆指市域范围内物流配送营运车辆,包括:车身总长度小于6米、总质量小于4500kg、载重量不超过2000kg的轻型及以下载货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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