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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加快氢能产业发展 2025年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达150
来源:电车资源   编辑:张婷  2019-02-28 10:09:02 字号   打印  收藏

宁波市于1月24日发布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分为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9~2022年)。到2022年,氢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越,推进一批氢能应用示范设施,全市氢能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产业链层面,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核心部件到燃料电池汽车、分布式能源等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以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为重点,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龙头企业。建成加氢站10~15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推进清洁能源制氢与储运、氢能分布式系统建设。

远期目标(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企业,全力打造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氢能创新孵化平台,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环境相互支撑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初步形成,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

主要任务有六个,分别是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推进氢能技术创新研发、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协同平台、引进培育氢能龙头企业、推进氢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动全市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7〕7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八八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立氢能全产业链为主线,以打造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氢能创新孵化园为抓手,积极推广氢能开发利用示范,引进培育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营造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环境相互支撑的氢能产业生态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氢能企业集群。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坚持创新驱动,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各种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开展氢气制备、储运、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分布式能源等应用示范,推进氢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

统筹谋划、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谋划,发挥我市制造业基础雄厚的优势,明确发展方向,优化氢能项目布局。深化产业链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从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到燃料电池汽车及分布式发电的完整产业链。

(三)发展目标

近期目标(2019~2022年)。到2022年,氢能产业体系不断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越,推进一批氢能应用示范设施,全市氢能产业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在产业链层面,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核心部件到燃料电池汽车、分布式能源等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以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为重点,围绕上下游产业链,力争引进和培育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氢能龙头企业。建成加氢站10~15座,探索推进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车等示范运营,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达到600~800辆,推进清洁能源制氢与储运、氢能分布式系统建设。

远期目标(2023~2025年)。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规模大幅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装备企业,全力打造氢能产业装备制造基地和氢能创新孵化平台,氢能规模化、商业化应用进一步普及,建成加氢站20~25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力争突破1500辆,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环境相互支撑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初步形成,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围绕制氢、运氢、储氢、加氢以及燃料电池全产业链,以江北区等为核心,重点打造氢气制备、双极板、膜电极、电堆、燃料电池、加氢设备等核心装备制造基地;以其他区县(市)为支撑,重点推进燃料电池汽车制造等,打造氢能产业装备配套基地,支持推进宁波氢能全产业链集聚和发展。

(二)推进氢能技术创新研发。重点突破化工余热与废气资源高效制取氢气技术、高安全性低成本储氢、运氢与加氢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辅助设备以及燃料汽车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分布式发电系统集成关键技术等一批氢能领域关键技术,将相关技术研发列入宁波科技创新重大专项。

(三)推进氢能示范应用。科学规划布局加氢设施,以产业配套和氢源为基础,在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等地开展加氢站示范建设,探索推进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港区集卡、叉车等应用示范,稳步提升燃料电池汽车在全市新能源汽车中的比重。探索加氢(油、气、电)等综合建站模式。探索推进氢分布式能源应用示范。

(四)建设氢能产业创新协同平台。支持开展氢能协同创新园建设,打造成为我市氢能创新应用的配套区和孵化区。鼓励国内外知名氢能科研院所和氢能龙头企业联合我市科研院所、企业建设区域氢能技术协同创新平台,设立专门研究院、分支机构、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应用技术创新平台。组建氢能创新联盟,支持氢能协同创新成果落地转化。

(五)引进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围绕制氢到燃料电池汽车的氢能全产业链,积极谋划、培育、引进国内外氢能领域龙头骨干企业,对完善氢能产业链具有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和围绕氢能龙头企业产业链配套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的综合政策扶持。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构建大企业生态圈。支持氢能高成长性企业和初创性企业发展。

(六)推进氢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氢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氢能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研制,积极促进技术和产业交流。推进检测认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建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高度重视氢能安全,加强氢能生产、氢能储存、氢能运输、燃料电池、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和加氢站等设施安全监管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氢能产业发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氢能产业的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

(二)强化要素支持。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加大财政对氢能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体系。研究制定加氢站等终端应用补贴政策。优先保障氢能产业重大项目用地。

(三)加强人才保障。加大氢能领域高端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享受“3315计划”“泛3315计划”等人才政策。依托重大项目引进,重点培育一批氢能产业高端人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建设进程等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氢能产业,切实提升市民对氢能产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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