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浙江省经信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企业发布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有效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管理全覆盖,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追溯体系有效运转。建成一批运行良好的梯次利用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团体标准,形成一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废旧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无害化技术获得实施。
二、主要试点企业
围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梯次利用、再生利用、溯源管理等试点,探索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市场化商业模式。第一批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名单如下: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回收网络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省内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企业应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负责建立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网点,电池生产、经销维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等相关企业协同参与,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溯源管理。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应严格执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完善网点布局。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报废量的增长情况,按照布局合理、环保保障、安全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的布局和建设,至2020年每个设区市建有适应需要的回收网点,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试点工作由吉利集团牵头,联合其他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共建共用回收渠道。吉利集团应制定全省回收网点布局建设规划,并负责落实。
3.创建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动力电池回收,搭建全省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互联网平台,打造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电池交易商业化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形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流程体系,构建综合利用产业链生态。此项试点由吉利和华友牵头,联合相关企业共同推进。
(二)建立梯次利用机制
1.提升分类能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回收网点)应对回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检测分类,对于能够用于梯次利用的电池提供给梯次利用试点企业,其余废旧动力蓄电池移交定点的再生利用拆解试点企业。各回收网点应具备对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检测和分析评估的能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分类水平。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废旧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估办法或团体标准。
2.开展梯次利用示范。鼓励梯次利用试点企业,在保证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与经济效益。由华友、南都、天能、超威、协能、模储、易源等企业,组织开展梯次利用试点。
3.创新利用模式。鼓励梯次利用企业发展“以租代售”商业模式,即梯次利用企业向回收企业租用符合梯次利用标准的退役动力蓄电池,既可避免动力蓄电池所有权的转移,又能降低梯次利用企业资金压力。
(三)规范再生利用条件
1.从严控制准入门槛。
2.建设再生利用基地。
(四)构建溯源管理体系
1.健全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
2.链接国家溯源管理平台。
(五)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
1.推行产品生态设计。
2.开展检测技术研发。
3.加快拆卸设备及关键软件技术研发。
4.开展标准体系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扶持政策
(三)强化监督管理
(四)组织开展宣传培训
[Next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