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广东省商务厅公布《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企业申请展开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的函(以下简称:文件)。文件规定,从业企业应同时满足从业三年,年交易量一万台次,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方可展业。这标志着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即将跨入“全球化”时代。
文件显示,出口企业准入条件共计7条:
1、 注册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近三年内在有关部门和单位无不良记录。
2、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实缴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3、 企业或企业资方具备汽车交易从业记录,二手车从业年限不得少于3年,年交易量一万台次以上,展厅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
4、 企业或企业资方具备至少5名中级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
5、 企业或资方具备至少1个获得维修资质的维修中心。
6、 企业或资方具备车辆具备外贸渠道。
7、 企业或资方具备与业务能力相匹配的售后能力。
文件中还详细规定了申报材料、要求、时间与流程等注意事项。全文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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