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十八批)工作的通知指出,企业资质申报材料递交方式不变,需在5月11日前完成递交。
2018年1月1日前已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2018年1月1日前仅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企业,使用原账户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车型申报。
企业需在5月16日前完成车型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