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发改委对5905-5925MHz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三年免收占用费
来源:发改委   编辑:侯小南  2019-06-24 11:35:49 字号   打印  收藏

6月20日,发改委公告,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原文如下: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223-235MHz 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 MHz 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 800 元/频点/基站调整为 1000 元/MHz/基站。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 25kHz)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 800 元/频点/基站。

(二)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 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 150 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 10 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 15 万元/MHz/年收取。

2. 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 5905-5925MHz 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 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三)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1. 调 整 网 络 化 运 营 的 对 地 静 止 轨 道 Ku 频 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其技术和运营特点,由原按照空间电台 500 元/MHz/年(发射)、地球站 250 元/MHz/年(发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只向卫星运营商按照 500 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 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 160 元/本降为 120 元/本。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 80 元/张降为 60 元/张。

(三)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知识产权部门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 1000 元降为 500 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 250 元降为 150 元。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 3 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 90%收费。

上一篇:北京发布促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方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发布 内蒙古、贵州、陕西发展氢能获国家支持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提出,鼓励贵州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氢能产业:其中,鼓励贵州省发展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鼓励陕西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鼓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详细]
2021-02-03 15:52:41
 
西安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补贴细则发布
1月12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含对在我市新购新能源汽车,且在自有车位上新建固定充电桩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在本细则执行有效期内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由市财政给予10000元/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等。 [详细]
2021-01-14 13:32:21
 
1月10日起实施!福建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有新变化
2021年1月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批复》表示,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准费率不变,优化各类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费率,优化调整后的货车收费标准从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 [详细]
2021-01-07 09:56:07
 
上海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绿牌”
2020年12月30日,上海市发改委官方微信号发布消息显示,2021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上海市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消费者在上述期限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符合《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可通过原渠道和程序申领。 [详细]
2020-12-31 14:43:42
 
广东发改委:加快氢燃料汽车产业发展
11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 [详细]
2020-11-16 09:43:22
 
发改委:公平给予新能源车新增产能资质
10月26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在支持民营企业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不少务实的新举措,比如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的产能。 [详细]
2020-10-29 16:43:03
 
海南省:允许用户个人安装电动车充电桩
海南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流程,明确满足相关条件的个人可申报安装自用充电桩等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 [详细]
2020-10-19 15:48:43
 
西安市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方案
日前,从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处了解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详细]
2020-10-12 17:57:11
 
新疆出台15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政策
日前,自治区商务厅、发改委等15个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十五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具体措施包括: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等。 [详细]
2020-09-30 17:20:26
 
五部委“以奖代补”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重点支持商用车
为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五部委决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9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通知》明确,五部门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以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协同推进的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新模式。 [详细]
2020-09-22 15:25:38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