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0月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表示,2019年11月1日起,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包含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不受乌鲁木齐市区外埠车和货运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绿色、环保发展理念,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根据国家有关新能源车辆的相关政策要求,决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车辆的通行管理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2019年11月1日起,悬挂新能源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包含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不受市区外埠车和货运车限行措施的限制,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二、新能源车辆通行应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并遵守根据大型活动、恶劣天气等管控需要制定的其他通行管理规定和临时性管控措施。
三、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出台新能源车辆通行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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