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资源获悉,8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企业申报车厢可卸式汽车新产品时,应在选装照片中提供车辆装载封闭式专用货厢的右侧45°照片;在其他栏注明“该车仅运输封闭式专用货厢”;在佐证材料中提供车辆实现专用货厢交换的专用装置的说明材料及厢体装卸作业时照片。
《公告》内的车厢可卸式汽车产品应在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变更扩展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