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鼓励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青岛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拟对青岛市提前淘汰更新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发放补贴。
据了解,青岛市柴油车保有量居全省第三位,其中高排放柴油车占比达50%以上。因此,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能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助力青岛实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
凡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青岛高新区)、西海岸新区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青岛市办理报废或出口手续,且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证明》交车日期为准)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可根据车辆类型和出厂日期,享受1-5万元补贴金额。
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届时车主可到车辆营运所属辖区联合办公窗口提报材料申请补贴。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参照意见制定本辖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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