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江西南昌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奖励政策
来源:电车资源   编辑:王琳  2020-07-07 17:03:36 字号   打印  收藏

  电车资源获悉,为促进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江西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主要内容如下:

  文件显示,南昌市政府将对新能源汽车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为1600万。

  对市内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且合作双方为非关联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助。

  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条件,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型,按年度车辆销售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一车型奖励不累加。

  对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

  原文如下: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综保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为促进南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和江西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事项的通知》(赣车办字〔2019〕7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特制定《南昌市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0)》。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

  1、积极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新能源汽车业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第三方财务报告为准)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作配套。市内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市内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形成稳定配套,且合作双方为非关联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给予一定补助。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120万元;年度实际采购金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合作双方各给予配套奖励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速产品迭代。对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安全技术条件,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含上一年度未获得该项奖励并上公告目录车型),按年度车辆销售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单一车型奖励不累加。

  新能源乘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100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20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5000辆,给予奖励640万元。

  新能源客车、货车及专用车单一车型,年销售量超过(含)50辆,给予奖励160万元;年销售量超过(含)100辆,给予奖励3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

  4、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整车技术水平。对汽车生产企业研发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全新产品和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全新产品,在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当年至第二年7月底期间,乘用车销售上牌300辆及以上,客车和货车、专用车销售上牌30辆及以上,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全新车型100万元的研发奖励,给予每个符合条件的“三电”关键零部件系统全新产品30万元的研发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三、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

  5、加快推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含网约车)、公交车、物流运输等领域的使用,在2020年全面启动我市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流运输领域全电动化工作,加大公交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支持力度。本市相关鼓励政策和具体落实方案由本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每年10%的比例将现有公务公车逐步更换调整为新能源汽车,实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不低于50%;国有企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并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管局、市国资委)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7、鼓励企业在本市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对在南昌市内建设的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符合下述要求的,按照充电设备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1)充电基础设施在当年建设完成且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具备完善的保护、计量功能,具备人机交互能力、支持网络支付功能等,接受政府部门监管的充电基础设施;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必须确保充电基础设施自投运之日起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奖励标准为: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奖励标准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奖励标准为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奖励总额不超过7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加快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在本市城区范围内,规划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功能涵盖车辆充、换电,司机休息,用餐,如厕为一体。)充分利用零散空闲地块(如立交桥下及其它)建设新能源出租车专用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营造良好使用环境

  9、实施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外),并悬挂绿色新能源汽车牌照(悬挂蓝牌牌照新能源汽车可至交管部门更换绿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点)减半收取停车费。鼓励公共停车场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公用集团)

  10、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本市用户给予电费补助。支持注册地在南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本市新能源汽车用户按照车辆年度实际行驶里程0.05元/公里的标准,给予每辆车每年不超过500元的电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1、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除部分特殊限时限行区域外,纯电动轻型货车(含纯电动微型货车)不受货运机动车限行规定的限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创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支持各县区、开发区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行先试工作,对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的县区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13、支持社会资本开展新能源汽车相关业务。对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智慧运营平台、智能网联平台、加氢站、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的单位(不含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原则上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方式采用“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六、附则

  14、本政策实施所需市级财政资金由市级节能汽车补助资金予以保障。新能源汽车需接入市新能源汽车监测监管平台(即:江西省新能源汽车大数据中心)方可申报补贴和奖励。

  15、本政策各项补贴和奖励条款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6、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关于印发南昌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157号)中的研发补助。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省级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市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篇:深圳新能源汽车每日首2小时停车免费
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
近日,交通运输部与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意见》中,确立两个阶段性目标:一是到202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显著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加速融合,初步构建适应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二是到2035年,交通运输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全面增强,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前沿技术与交通运输全面融合,基本建成适应交通强国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 [详细]
2021-08-26 16:27:35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详细]
2021-08-23 16:56:11
 
佛山将出台方案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 [详细]
2021-08-23 16:42:27
 
贵州省计划培育百亿级电池材料企业
日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目标计划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详细]
2021-08-18 17:08:08
 
临港重磅利好!上海市政府印发临港发展“十四五”规划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到《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在2018年基础上翻两番,年均增速达到25%左右。培育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航运服务、数字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累计认定总部机构50家左右。 [详细]
2021-08-18 16:45:50
 
个人补贴2万 佛山拟出新政支持汽车消费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详细]
2021-08-12 08:46:21
 
唐山新政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运输,新能源车订单或加速爆发!
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唐山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是为备战冬奥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的运输,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其中,对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 [详细]
2021-08-12 08:39:36
 
海南将在海口、三亚、儋州等地开展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试点工作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出台《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并指出,将重点在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市县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试点工作。对于服务于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 [详细]
2021-08-10 14:01:02
 
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出台!含电网、充电桩六大特有附加险,意外事故覆盖起火燃烧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稿中包含有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此外,意见稿中还有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 [详细]
2021-08-09 15:19:20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