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行业快讯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专用车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厂商专题    
郑州:货车违法将与个人、企业信用挂钩
来源:郑州新闻   编辑:杨煜  2018-10-11 09:40:38 字号   打印  收藏

10月10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就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发布联合通告。

通告称,在郑州市登记注册的载货汽车,应当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为单元统一外观标识。各企业或单位的载货汽车外观标识参照统一的外观标识样式设计,并融入企业或单位名称、车辆编号等元素,做到美观、大方。统一的外观标识样式由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通告还说明了对载货汽车及其驾驶员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如,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此外,四部门将涉及载货汽车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企业信用建设,推进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建设。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载货汽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依照各自的职责作出处理。

● 附通告全文:

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就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的管理通告如下:

一、列入本通告管理范围的载货汽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也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汽车;以及由非封闭式货车改装的,虽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不属于专项作业车的汽车。

二、本通告所称“入市”,是指进入郑州市东四环以西、南四环以北、西四环以东、北四环以南(以上均含本路)区域内。

三、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期间,公安、交通、城管、环保部门将对涉及入市载货汽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四、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使用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当依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五、货运单位及个人、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郑东新区部分区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重型车辆在郑州市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郑政通〔2017〕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通告》(郑政通〔2017〕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等规定要求,做到高峰禁行、平峰限行、夜间通行(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车辆除外),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规定。鼓励使用纯电动载货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使用纯电动厢式或纯电动封闭式载货汽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可不受上款有关通告限制。

六、从事餐厨废弃物的运输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运输服务许可证。

七、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八、在郑州市登记注册的载货汽车,应当以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为单元统一外观标识。各企业或单位的载货汽车外观标识参照统一的外观标识样式设计,并融入企业或单位名称、车辆编号等元素,做到美观、大方。统一的外观标识样式由郑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公布。

九、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违反道路禁行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重型、中型载货汽车未喷涂放大的牌号的,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运输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处以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罚款。在用重型柴油车(总质量超过3500kg)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千元的罚款。

十、将涉及载货汽车相关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企业信用建设,推进文明交通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载货汽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依照各自的职责作出处理。

[NextPage]
上一篇:北京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励暂行办法公布 最高
河南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 四个一律”的通知》,明确对全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实行“四个严禁、四个一律”,堪称“史上最严”道路运输新规。 [详细]
2020-08-18 11:17:38
 
河南: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
8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政策明确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河南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郑州、洛阳都市圈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详细]
2020-08-06 11:42:16
 
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充电桩运营奖补机制 每年每桩奖补电量不超10万度
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初步核算每年每桩平均补贴在3000—5000元。 [详细]
2020-08-01 09:38:54
 
交通部批复三省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健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体制工作方案
交通部对《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湖南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主要意见回复如下:一是原则同意在城乡客运一体化、全域旅游生态景观路建设、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交通科技兴安等方面开展试点;二是力争在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路径、旅游生态景观路建管体制、区域综合交通协调发展机制、“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详细]
2020-06-15 10:33:14
 
鹤壁市:12月18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河南省鹤壁市宣布12月18日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详细]
2019-12-17 10:53:02
 
信阳12月2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近日,信阳下发《关于2019年信阳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决定在信阳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1时,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详细]
2019-11-29 13:46:13
 
南昌:外地车同样尾号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8月5日,南昌相关部门召开南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研讨会,会议决定,南昌车辆限号管理措施有调整,尾号限行区域基本保持不变,将外地车牌号纳入尾号限行管理措施,取消“两桥两路”外地车牌分时段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详细]
2019-08-06 11:41:45
 
南昌:外地车同样尾号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8月5日,南昌相关部门召开南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研讨会,会议决定,南昌车辆限号管理措施有调整,尾号限行区域基本保持不变,将外地车牌号纳入尾号限行管理措施,取消“两桥两路”外地车牌分时段限行!新能源车不受限。 [详细]
2019-08-06 11:41:45
 
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推进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表示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领域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拨配送,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带头使用 [详细]
2019-06-12 11:50:04
 
焦作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 备案新能源车不受限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焦作市交通运输局、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焦作市城市管理局、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5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入市载货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通告表示,为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城市的污染,决定进一步强化市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其中严格管控区域内严 [详细]
2019-05-28 11:50:03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