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桂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人居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两年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工作要求,结合桂林市道路交通流量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决定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行限行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车辆:本市籍号牌和非本市籍号牌的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管制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管制范围和措施:环城南三路-环城南二路-环城南一路-东二环路-北辰立交桥-中山北路-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西二路-环城西一路-沙河立交桥一线(不含)以内的市区道路禁止国三(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
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辆等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有效期5年,拟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2014年11月26日起实施的《关于桂林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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