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明确将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助2万元。
为支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主动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市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不同价格区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能够申请不同金额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具体而言,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第一类是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政策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第二类是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第三类是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2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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