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仲恺高新区部分区域实施泥头车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运输建筑垃圾、泥土、水泥、砂石等散装物料的重型、中型自卸货车。
二、限行区域:仲恺高新区新华大道以东,惠新大道以西、仲恺大道以北、惠风七路西沿线至潼侨联发大道与新华大道交叉路口以南所包含的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三、限行时段:全天24小时。
四、因建设施工,需要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泥头车,须到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仲恺大队备案后,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实行。
凡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