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修订版,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政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二是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三是丰富了关联企业的认定条件;四是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
修订版《积分管理办法》明确2021-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4%、16%、18%;
增加了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的措施,对生产/供应低油耗车型的企业在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给予核算优惠,2021至2023年逐步提高低油耗车型核算优惠力度,从0.5倍、0.3倍逐步过渡到0.2倍;
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建立了企业传统能源乘用车节能水平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结转的关联机制;
将燃用醇醚燃料的乘用车纳入核算范围,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