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报送2017年度《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通知。通知明确报送2017年《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要求,年报内容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报送年报的企业范围是M1类乘用车生产企业,企业需在5月31日前要完成报送。
各相关汽车生产企业:
根据《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109号)的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委托,我中心负责接收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的2017年度《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以下简称“《年报》”)。
报送2017年度《企业生产一致性信息年报》的要求如下:
1.《年报》内容应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工产业【2010】109号)“附件2”对《年报》编制的要求;
2.报送《年报》的企业范围:M1类乘用车生产企业;
3.报送时间:2018年5月31日前,将年报加盖企业公章,并以邮寄方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4.邮寄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监督管理处;
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3层(邮编100846)。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