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获悉,厦门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厦门市新能源物流车路权开放
通知指出,结合厦门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需加强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和保障,统一配送车辆的外观标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
通知强调,针对新能源货车要单独制定通行规定。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