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118金宝搏app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118金宝搏app下载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118bet金博宝下载     
深圳发布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杨逸轩  2018-04-25 14:54:04 字号   打印  收藏

4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在充电设施规划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场所消防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须分别完成消防、防雷、计量等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的单项验收,再根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申请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和使用。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电部门不得装表供电。

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与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异常报警信息记录与跟踪、充电设施档案信息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充电设施风险预警预案、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通报等。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电设施分类)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施包括七类:在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在社会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住宅区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在市属公园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除上述六类充电设施外的所有其它充电设施。

第三条 (适用对象范围)

凡在本市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均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二章 建设准入

第四条 (安全风险评估)

建设单位在充电设施规划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场所消防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

第五条 (现场技术确认)

充电设施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工作,重点验收充电设施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指标,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

第六条 (充电设施综合验收)

充电设施正式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须分别完成消防、防雷、计量等主管部门和供电部门的单项验收,再根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或所在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申请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和使用。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供电部门不得装表供电。

第七条 (充电设施补贴申请)

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

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责任主体)

充电设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为其权属人。权属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企业、物业企业)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职的安全员,运营各环节应明确安全责任人,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

第十条 (教育培训上岗)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开展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新能源汽车充电安全知识、用电安全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和触电急救法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日常运行管理)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每月应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技术防控、运维操作、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充电设备、设施及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做好相应台账,以备相关主管部门日常检查。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措施)

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设置应急组织,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包括火灾、车辆故障、电池破损燃烧爆炸、供电系统故障、人员触电、电池故障、设备故障等。

第十三条 (安全监控系统)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建立企业级充电设施安全监控系统,具备数据采集、控制调节、数据处理与存储、事件记录、报警处理、设备运行管理、用户管理与权限管理、报表管理与打印等功能。该系统必须接入市级统一的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实时上传相关数据,未接入市级安全监控平台的,不得投入运营。

第四章 安全监管

第十四条 (监管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道路范围内和交通场站内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在社会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在住宅区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属公园停车场内建设的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所在辖区内其他充电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准入安全监管责任)

市公安消防、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管、供电等部门分别负责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防雷、计量、供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安全监管责任制)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督促充电设施权属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例行安全检查)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每季度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充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充电设施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市发展改革部门不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平台)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与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异常报警信息记录与跟踪、充电设施档案信息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充电设施风险预警预案、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通报等。

第五章 保障和处置措施

第十九条 (会商联络机制)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房建设、机关事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城市管理、公安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管、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会商和日常联络机制,共同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警示约谈机制)

对未能正确履行充电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约见谈话,认真分析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责任落实。

第二十一条 (公众举报机制)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投诉电话“12350”、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市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问题处置机制)

依据安全检查结果,由相关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采取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责令关闭等处置措施。

(一)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充电设施例行检查中其风险等级评估为黄色风险或橙色风险的;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自身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1至3个月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条所列第一种情形未能如期整改完成的;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充电设施例行检查中其风险等级评估为红色风险的;在运营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造成充电设施及车辆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出具1至6个月的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充电设施安全责任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条所列第二种情形停业整顿结束后未能完成整改的;停业整顿完成后,因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等再次造成充电设施及车辆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市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关闭相应的充电设施。

(四)处于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期间的充电设施,不得享受全市统一的充电服务费优惠政策;对于责令关闭的充电设施,其运营企业自关闭之日起半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有效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成都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通知
赛事全新升级 场景极限挑战,征战的号角已吹响
新能源物流车进入市场化关键时期,智能网联促使行业不断发生变化,新势力企业争先加入、新车型不断出现,产品参差不齐,新能源物流车产品的应用场景适用性和性能甄别困难。 [详细]
2023-06-21 10:42:43
 
谁才是增程式电动车最强选手?AITO问界M5 VS理想ONE
当下是新能源车和传统汽油车群雄逐鹿的时代,市面上有丰富的车型售卖,但同时也会给消费者带来一些选择困难。纯电动车虽然能大大节省用车开支,但是不敢开长途,汽油车虽然没有里程焦虑,但是面对不断上涨的油价难免力不从心。那么有没有既能充电又能加油的车型,兼顾二者的优势呢?答案是肯定的,增程式电动车具备可油可电的属性,既能降低市区行驶的开支,又能从容开长途。AITO问界M5和理想ONE是这类车型的代表选手,本文将两车做对比,看看哪款更适合你。 [详细]
2022-04-13 15:07:02
 
定义健康座舱新标准 AITO问界M5荣获首个“Health+”认证
汽车作为“第二生活空间”,消费者对于车内健康环境的要求正在逐渐升级。近日,AITO问界M5荣获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凯瑞认证颁发的“CN95健康座舱(5A级)认证证书”,并成为国内首个获得“Health+”认证的车型。 [详细]
2022-04-01 14:27:56
 
高端破局,赛力斯跨界融合推动产业创新
3月5日开始,赛力斯旗下高端智慧汽车品牌AITO首款车型问界M5在全国包括上海、广州、杭州、重庆等36个城市、100余家用户中心开启交付。 [详细]
2022-03-18 17:02:10
 
首款CTC技术量产车型 零跑C01最新信息曝光
2月25日,零跑汽车首次公布了重磅新车零跑C01的亮点信息。零跑C01是零跑汽车C平台电动中大型轿车,同时也是首款搭载CTC电池技术的量产车型,拥有3秒级零百加速,5米级车长,700km超长续航。作为零跑汽车品牌向上的旗舰车型,它将进一步完善零跑汽车产品矩阵。据悉,零跑C01将于第二季度发布。 [详细]
2022-02-26 11:59:08
 
怕冷?那是纯电动车的性格,赛力斯华为智选SF5冬季也能带你嗨!
低温环境会降低车辆续航能力,从而增加车辆充电需求,这将大大影响出游体验。那什么样的新能源车最适合自驾游呢?当然是可油可电,没有里程焦虑的增程式电动车,本文通过介绍这类车型的代表赛力斯华为智选SF5,揭秘它是如何做到在冬季也能自由出行的。 [详细]
2021-12-06 18:27:08
 
AITO品牌诞生,推动3.0智慧汽车时代到来
近年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不断涌现,引发了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12月2日,一场以“智慧共见”为主题的品牌发布会在重庆举办,在华为深度赋能下,赛力斯发布了全新品牌—AITO,AITO以“智慧汽车时代的引领者”姿态,开启了汽车3.0时代的新纪元。 [详细]
2021-12-06 18:24:19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展在京举办,华为等科技企业亮相
9月25日至9月28日,2021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暨中国国际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展览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同期举办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果展以“礼赞‘新’时代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多角度、全方位回顾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探索、发展的道路,聚焦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与智能网联技术的融合发展历程,全面展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成绩,展望绿色、智能的未来汽车社会场景,以及新能源汽车引领的全新生活方式。 [详细]
2021-09-26 16:03:44
 
万亿“大基建”法案通过,美国为充电桩和汽车安全划重点
近日,美国参议院投票通过了一项1万亿美元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一揽子计划,这是美国数十年来规模最大的基建法案,也是美国总统拜登和两党参议员经过数月谈判后迈出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将为美国扩大宽带接入提供资金,并为包括电动汽车、网络安全在内的其他重点领域提供资金。目前,该法案仍需美国众议院通过,而后由拜登签字成为法律。 [详细]
2021-08-26 16:06:53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