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对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今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待满足里程要求、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通知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研究购置补贴退出后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