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要求的7家企业从公告中予以撤销的公示
按照《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进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查,江苏金长兴电源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不再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15年本)》要求,拟从公告中撤销,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传真:010-66016906
邮箱:xfpsqgyc@miit.gov.cn
附件:拟从公告中撤销的7家铅蓄电池企业名单.docx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