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大洋电机公告称,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惠清京诺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鲁平京能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京隆宝罗投资合伙企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凡之滨投资合伙企业签署《关于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决定以现金出资方式出资26,254.27万元收购上述四家合伙企业持有的重塑集团合计14.586%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塑集团14.586%的股权。
本次公司收购重塑集团股权符合公司在氢燃料电池业务的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