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福田汽车接到国家开发银行通知,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65,031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相关通知)。其中59,571万元是2016年所售且累计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部分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其余5,460万元是公司2017-2018年所售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的预拨款项。
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不影响当期利润,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对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