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获悉,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部分C级和GLC SUV汽车, 共计53台。具体如下:
2018年2月3日到2018年2月23日期间生产的部分C级汽车,共计51辆;
2018年2月11日生产的部分GLC SUV汽车,共计2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装配的驾驶员安全气囊模块的气体发生器外壳可能使用了不合格材料。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的保护功能将无法保证。另外,分离的零件可能进入车辆内部,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更换合格的驾驶员安全气囊,以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