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公告称,鉴于“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已新增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向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比亚迪汽车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长沙比亚迪累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
比亚迪表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本次是在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额度范围内向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本次提供借款系满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