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政府称丰田汽车公司“长期以来违反了《清洁空气法》中与排放相关的缺陷报告要求”,目前丰田已与美国联邦政府达成协议,接受了1.8亿美元的民事罚款,这笔罚款将作为本财年(2021年3月31日结束)利润的税后费用计入账中。
美国纽约南区代理检察官奥黛丽•施特劳斯(Audrey Strauss)表示,丰田“违反了一些法规,国家环保局根据法规以确保道路上的车辆符合联邦排放标准。”这并不代表丰田在排放测试中作弊,而是因为在2005年至2015年的10年间丰田没有就公司产品的任何排放缺陷向EPA提交适当的文件。
《清洁空气法》要求不论在什么时候,同一车型在一年内有25辆以上出现与排放相关的故障或缺陷时,汽车制造商都必须向美国环保署(EPA)提交排放缺陷信息报告(EDIRs)。一旦该公司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它需要提交一份自愿排放召回报告(VERR)。政府称,在这10年期间,丰田未能提交78份排放缺陷信息报告、20份自愿排放召回报告和超过200份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