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18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扬州市财政局转支付的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清算资金以及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款共20,000万元。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改善公司的现金流,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