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镇江市发布关于印发《2018-2020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提出,补贴对象为2018-2020年全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不予补贴。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30%;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货车)、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中央财政相应车型单车补贴额的40%。据悉,燃料电池客车、货车采取定额补助,具体如下:
部分地区燃料电池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