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6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和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明确了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时间。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据了解,2019年7月1日之前,已经销售且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2019年7月1日之后,重点区域不允许销售,也不允许办理手续。
山西将进入“国六”时代
2019年7月1日之后不能办理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车辆的8个重点行政区域已确定,分别是:太原、阳泉、晋中、长治、吕梁、临汾、晋城和运城。
按照规定,2019年7月1日起,这8个市要求市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该符合轻型汽车的国六排放标准、6a阶段标准。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的重型柴油车应该符合重型柴油车的6a阶段标准。
国六标准实施后,对国五车的使用没有影响?
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后,对国五车的使用并没有影响。已经销售出去且上过牌的在用车,只要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国六实施后,对在用车辆的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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