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工信部发布了《特别公示车辆生产企业(第3批)》,共有5家整车生产企业、53家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8家摩托车企业上榜。
公告指出: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被特别公示企业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被特别公示的企业经考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特别公示,恢复受理其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整车生产企业
客车及运输类专用车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