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对节能汽车、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四部门表示,此举在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产品。
8月2日,工信部随即发布关于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称,计划在2018年8月6日开通《目录》申报功能,第一批《目录》申报截至2018年8月17日。
一、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节能及新能源汽车
1、节能汽车免征标准
新版政策对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船使用税。对于节能汽车的税收优惠早已有之,但对比2015年发布的规定,新规中对享受减税政策的车型标准做出了更新,车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进一步降低,并且要求按年度递减,这也对汽车厂家推出节能车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新能源汽车免征标准
在新能源车方面,纯电动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依然享受免征车船税,但对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商用车的免征标准作出了一定的调整,对续航里程有着更高的要求。
二、车船税终身减免,政策重启对比
此次政策明确: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并予以公告。而相对于前三批目录的管理更为简化,效率更高,效果相信应该也会更加突出。
在此前公布的老版政策时提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而此次18版政策则明确了减免税标准。
本次政策的电动汽车指标在乘用车续航里程方面,并没有设定任何下限,这也有利于各类纯电动微型车的发展;而对于客车车型设定的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的要求,也势必推动客车持续向高端化发展。
三、2018版车船税费调整前后对比
政策规定: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不论是否转让,依然可以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持续减免车船税会对消费者购买汽车需求提高积极性,车船税虽只有几百到几千元不等,但减免的车船税是每年持续上缴;且购买节能标签的免税车型,对日后燃油等附带消费的降低,必然会促进消费者积极购买免车船税目录内车型的动力。
四、减免车船税
1.6L以下小轿车能否“输血”
众所周知,2018年恢复执行车辆购置税率10%的政策,购置税彻底“断奶”后,小排量车型占比降低至70%以下,在唯一享受政策优待的新能源汽车规模尚小的大背景下,小排量这台最重要的增长引擎失速无疑将严重挫伤汽车总体市场。而为扭转这种态势,提高小排量车型的占比,车船税的减免或许是对此前优惠的一种延续,对未来提振车市,继续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也是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路线的最大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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