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公告2013年第15号)和《关于加强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4〕432号)要求,现将企业递交的2016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改善计划承诺书递交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5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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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6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情况
2.未递交2016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及改善计划承诺书的乘用车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