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对拟上报<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企业清单进行公示的通知》。通知指出,“拟将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名单(按合格证上传数量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此次公布的名单中,共有30家企业,其中包含华晨汽车、广汽本田、长安标致雪铁龙、长安铃木、凯翼汽车等。
事实上,工信部此前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39号令)就明确要求,对于停产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工信部将予以特别公示,相关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而在39号令施行前获得新能源生产资质的企业,也需要按照新规定进行改造,并在24个月内完成审查,否则将暂停生产。
除了撤销资质以外,已经进入免税目录的车型也将被剔除。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从《目录》中撤销并不再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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