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等节能法律法规,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管,推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根据《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重点用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和机电设备能效标准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6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了2017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任务共涉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合计5689家企业。任务内容涉及钢铁和水泥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达标情况、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电解铝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等专项监察。本次专项监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支持地方节能监察机构专项补助经费3718.10万元,用于开展现场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为规范、统一现场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能耗监察工作手册及有关表格(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强化协调指导,创新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廉洁意识,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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