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代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俞正声在政协报告中指出,上年度对《快递条例》的制定进行了调研议政。
这是继去年之后,《快递条例》第二次写入全国政协常委会报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政协会议开幕式之前曾表示:“快递行业多年以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增速发展,业已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服务行业。”然而迅猛发展的快递行业,一个紧迫性的问题是行业规范急需跟上。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当年12月15日征求意见截至,至今已一年有余,期间也发布了诸如《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行业单项规范,但《快递条例》这一系统全面的制度规范与行业规矩仍未出台。
筹谋已久 实施有望
回顾《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后的制定进展。2015年12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就《快递条例》的制定组织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京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探寻快递业在发展、效率、安全之间的最大公约数。2016年1月21日,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第46次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委员围绕“《快递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就快递业未来走向何处等问题进行协商探讨。2016年3月3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开幕式上,俞正声在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快递业”,报告指出深入协商《快递条例》的制定等切口小、专业性强、接地气的具体问题。4月,《快递条例》被明确为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立法项目。到了2017年,在昨日(3月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式上,俞正声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他在回顾2016年工作时再次指出,聚焦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重要问题,对《快递条例》的制定等调研议政。
有业内专家表示,这次快递在常委会报告中所处的位置,表明依法管理和发展快递,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或许意味着,《快递条例》这一行业性的规范离正式出台不远了。
笔者做出这一推测的一个侧面佐证是,在1月6日闭幕的2017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梅作总结讲话时指出,2017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系统要“着力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地实施;着力抓好《快递条例》宣贯实施”。而“宣贯实施”的前提是要正式发布。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将有标准、能上路
另一方面,《快递条例》还未出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快递电动三轮车这一立法焦点问题。快递电动三轮车存在车辆标准和上路规范两大问题。《快递条例》即将出台,这或许意味着困扰行业多年的电动三轮车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1月初的2017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对2016年的工作总结中提到,北京按照“三统一”模式,“解决了困扰行业多年的电动三轮车规范上路问题”。2月,国家邮政局公布2017年7件民生实事,在“改善投递员(快递员)工作环境”方面,提出“按照北京市‘三统一、一加强’模式,推广快递电动三轮车规范上路”。如此看来,今年内,全国范围内将按照“北京范本”推进快递电动三轮车上路。
不久前发布的《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在保障措施的“完善规划标准”和“优化政策环境”中,分别提出要“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和“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
结语
快递电动三轮用车有标准、合法能上路,“最后一公里”难题解决,《快递条例》发布,快递业有了行业性规范,若果真如此,对快递业的大发展无疑将是极大利好,也将有利于快递用车市场的进一步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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