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消息,昨日,《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以下简称《函件》)悄然出现在商务部网站上。按照《函件》要求,各地区(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除外)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情况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情况表》分别报商务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形成报告,商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后上报国务院,对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展缓慢的地区,将提请国务院适时开展实地督查,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