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陕西省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淘汰计划》)。《淘汰计划》以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全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
截至6月底,陕西省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保有量达23万辆,“油改气”车辆约8万辆。《淘汰计划》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陕西省淘汰高排放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1万辆、老旧燃气车2万辆,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基本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018年,陕西省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3万辆、老旧燃气车0.6万辆。
《淘汰计划》强调,陕西省各市(区)对排气口冒黑烟及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抽测不合格车辆,要一并纳入淘汰任务;对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车辆,要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同时,各市(区)可通过以旧换新等措施削减柴油货车保有量,减少核心区域柴油货车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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