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申报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公示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办建(2018)20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署和市推广办相关要求,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日-17日,对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国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提报的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报材料进行的审核,并采取机抽样方式对部分车辆进行了现场审核,审核结果均符合《通知》要求。现将各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1日-24日。社会各界如对相关企业申报情况育异议,薷于12月24日17时前,以书面意见形式进行反馈。
反馈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A-416
联系人:徐大海
联系电话:022-23519050
附件: 天津市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生产企业申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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