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深圳市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
自2018年5月1日起,我局不再受理燃料类型为“电能”之外的轻型货车(轻型货车的定义:车长小于等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等下45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三轮玫低速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申请,中型、重型货车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不受燃料类型限制。
也就是说:总长不超6米且在4.5吨以下的柴油货车5月1日起将无法办理营运证,想要买车的只能买电动货车才能正常办理营运证。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确实的车辆)进入东西部港区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市人民环境委分布的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环保关键部件确实的车辆)清单,注销相关车辆的港运通,并禁止相关车辆再次申男人港运通,企业相关车辆港运通被注销后,指标可用于同公司名下其它达到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申办港运通。
三、自2018年8月31日起,禁止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柴油车从事营运业务工作
2018年8月31日起,我局将根据市人居环境委公布的营运类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结果,注销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营运类车辆道路运输证,并禁止相关车辆再次在我市申办车辆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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