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_汽车智库互动平台 官方微信 科瑞咨询  

,我的汽车领域专家
  国内资讯  国际资讯  118金宝搏app  新能源 智能汽车 前沿技术 数据快讯  
乘用车 卡车 客车 118金宝搏app下载  零部件 发动机 自主品牌  
高层动态 合资合作 整合并购 战略规划 出口 召回 终端市场 经营业绩 人事变动 新品上市 品牌营销  
国际政策 国内政策 地方政策  
经济指标 改革规划 基建投资 能源环境 金融商贸    
知识术语  汽车人物  汽车展会   人才招聘    
热点透视 产销分析 展会论坛 118bet金博宝下载     
无锡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发布,按省级补贴标准1:1执行
来源:第一电动网   编辑:杨逸轩  2017-12-06 10:38:34 字号   打印  收藏

近日,无锡财政局发布的《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无锡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相应车型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市级与各地区按照第二条予以分担。

关于印发《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锡财工贸〔2017〕33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信(发)委(局):

现将《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31日

2017年无锡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和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其主体资格和运行规程应符合《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明确部分相关事宜的通知》(锡新办发〔2016〕11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新办发〔2017〕1号)等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根据2017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我市补助政策应体现鼓励新能源汽车应用和充电设施运营的导向,对闲置的车辆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消费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符合《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符合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的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相关要求及我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

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均按属地原则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二、资金来源和安排

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实行市(县)、区分担原则,其中:江阴市、宜兴市自行承担;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和滨湖区与市级按照5:5分担;梁溪区和市直部门由市财政承担。市级安排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列入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实行一般转移支付,并按季预拨,按年清算。各地区按照资金分担要求,落实相应补贴资金。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无锡全市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计划额度总数按照无锡市拟推广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具体补贴数量及考核标准原则上以折算的标准车数量为基准,具体车型构成及数量作为引导性指标。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在各自计划额度内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规范有序地做好计划安排。

2017年我市补贴标准如下(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标准做相应调整):

(一)车辆购置补贴

各类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三级财政)不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我市地方财政(含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标准与省级补贴标准按1:1的比例进行配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相应车型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20%(以销售发票为准)。市级与各地区按照第二条予以分担。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区上年度新能源汽车实际推广应用情况等确定。

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及申请工作待省级补贴资金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资金申请和下达

(一)资金申请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

1、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资料至市经信委。区属补贴对象向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门申请补贴并报送申请资料;

2、2018年1月底前,各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提交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附件2、3);

3、市经信委对各地区和市直单位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确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清算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方案拨付市级补助资金;各地区根据清算方案,及时进行补贴清算工作。

(二)资金拨付

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年初市经信委将我市推广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区,并根据任务制定补贴资金预拨方案,市财政局根据补贴方案,将预拨资金下达各地区,由各地区按照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拨付给补贴对象。

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和拨付,其中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汽车销售机构(4S店),汽车销售机构(4S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私人消费者结算;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建设运营单位。

五、部门职责和监管

(一)部门职责。市经信委是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牵头部门,负责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年度推广任务的分解与落实,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审核和申请工作,审核各区报送的补贴清算和资金申请,确定补贴资金补助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安排和落实工作,根据省市文件制定年度补贴实施细则,根据市级补贴资金补助方案下达补贴资金;各市(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根据分解计划落实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资金,完成推广任务,对本地区上报的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送清算方案和资金申请报告,拨付下达补贴资金至资金申请单位。

(二)注册地要求。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注册地限于本市范围内,且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者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需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备案,且只能在注册地范围内转让);除客运、物流等正当经营需要和其他特殊原因外,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客车及专用车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市范围内;非注册地户籍私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需在注册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基金;享受财政补贴资金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移除的需报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具体按《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保障要求。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新办发〔2017〕1号)的要求,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保障产品的安全可靠,具有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使用的售后服务能力;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充电设施生产单位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四)监督管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闲置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不予补助;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正常运行、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的,将追缴补贴奖励资金、取消补贴奖励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

六、其他规定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于2017年5月底前制定各地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备案。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上一篇:12月底起,西宁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宁德市出台七条措施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近日,宁德市印发了《宁德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七条措施》,具体包括给予购车补贴、鼓励车辆置换、推广换电模式、高速免费通行、支持便利停车、完善充电设施、发展绿色物流等七项政策。具体来看,《措施》中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在宁德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且在我市首次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网约车运营企业,给予每辆车4000元的购车补助;同时各地建成换电站后,给予换电设备(不包含电池包)投资额的20%的专项补助资金补贴支持,单个换电站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详细]
2021-08-26 16:02:03
 
成都:计划2025年底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 充电桩16万个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攻坚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工作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力构建绿色低碳的新能源交通服务保障体系,提升非燃油车保有量比重,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到2021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1200座、充电桩5.8万个;到2025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详细]
2021-08-23 16:56:11
 
9月1日起,广州全市禁止机动车鸣笛
近期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通告》规定,每天0时至24时,在广州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此外,从8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全面整治机动车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 [详细]
2021-08-23 16:45:20
 
佛山将出台方案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 [详细]
2021-08-23 16:42:27
 
贵州省计划培育百亿级电池材料企业
日前,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推进锂电池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目标计划到2025年,锂电池材料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力争培育形成5户百亿级电池材料行业领军企业。 [详细]
2021-08-18 17:08:08
 
山东省烟台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经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包括: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倒卖报废机动车及“五大总成”、报废机动车零部件等行为;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资质企业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违规开具或者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行为。 [详细]
2021-08-18 16:54:34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日,上海市道路运输局起草了《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大非建成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基本实现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6%。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布局,充电桩配套率达100%。推进巡游车运价改革,适度放松巡游车运价管制,推进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细化运价结构。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网约车价格监管,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加强总量调控、质量服务评价和动态调整,进一步升级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投放运营及停放 [详细]
2021-08-18 16:50:33
 
临港重磅利好!上海市政府印发临港发展“十四五”规划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提到《规划》提出,到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在2018年基础上翻两番,年均增速达到25%左右。培育形成智能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大力发展跨境金融服务、新型国际贸易、现代航运服务、数字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功能型平台,累计认定总部机构50家左右。 [详细]
2021-08-18 16:45:50
 
个人补贴2万 佛山拟出新政支持汽车消费
近日,佛山市商务局发布《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拟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详细]
2021-08-12 08:46:21
 
唐山新政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运输,新能源车订单或加速爆发!
近日,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征求《唐山市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内容主要是为备战冬奥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并禁止国五及以下重卡的运输,时间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其中,对城市建成区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机场、港口、铁路货场内部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化比例达到30%。 [详细]
2021-08-12 08:39:36
 
 
一汽-大众第1000万台发动机下线
宁德时代计划在印尼建厂 将投资50亿美元
LG化学高镍电池预计明年交付特斯拉
大众在欧洲或需要40座电池厂
热点排行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闻专题
· 第十六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
· 2018年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年上海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7中国国际节能与新能源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北京国际车展专题报道
· 2016年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零部件展
· 2015天津国际客车、公交车及维保工具展
回顶部
关于我们 智库平台 科瑞咨询 招聘英才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电话:4006-997-802    客服邮箱:market@autothinker.net    投稿邮箱:news@autothinker.net
Copyright @ 2010 - 2018 版权所有 辽ICP备1801847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辽B2-20180363
手机版
执行时间:1.51 秒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