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运〔2017〕4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新能源公交车置换工作计划>的函》(闽交运函〔2017〕165号),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促进我市2017-2020年推广任务加快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2017年底前,将全市2010年及以前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18年,将全市2011-2013年购入的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2020年,实现全市城市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二)各县(市、区)任务
2017-2020年,各县(市、区)需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451辆(见附件),其中:
2017年需更新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155辆,具体为:延平区64辆、建阳区20辆、邵武市20辆、武夷山市10辆、建瓯市11辆、顺昌县28辆、政和县2辆。
2018年需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215辆,具体为:延平区33辆、建阳区35辆、邵武市24辆、武夷山市8辆、建瓯市57辆、顺昌县9辆、浦城县8辆、光泽县19辆、松溪县12辆、政和县10辆。
2019-2020年需更新传统燃油公交车81辆,具体为:建阳区47辆、顺昌县9辆、浦城县4辆、光泽县12辆、松溪县1辆、政和县8辆。
二、 主要措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计划,进一步细化2017-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任务,摸清底数,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序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新能源公交车的车辆登记、上牌、产权证办理。
(一)摸清公交底数,编制车辆购置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摸清辖区公交车辆运营现状,全面掌握现有新能源公交车闲置及技术故障情况,明确车辆数量及其类型,并提出车辆维修、电池更换、性能改造提升建议。同时,深入了解新能源公交车充电桩建设使用情况,全面摸底充电桩现有数量及建设需求。组织辖区内公交企业编制2017-2020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计划,完成新能源公交车采购立项、车辆技术配置,明确车辆采购数量、车型、车长、电池动力等采购需求,并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以表格形式上报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采购汇总情况将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通报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立足公交企业,制定汽车金融服务方案。各县(市、区)要协调当地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绿色债券、绿色金融等金融服务产品优势,进一步降低公交企业的车辆融资成本。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公交企业积极主动对接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服务方案,细化完善具体租赁方式、单车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还款方式、增信措施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结合行业实际,优化新能源汽车产品方案。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公交企业结合当地基本情况,加强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类型、车长、动力电池、技术性能等资料,制定汽车生产计划及保障措施。要鼓励和引导新能源公交车使用南铝轻量化车厢,并尽可能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招标工作,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公交企业尽快启动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确定中标汽车生产企业并予以公示。各县(市、区)要指定有关部门全程跟踪、及时解决公交企业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招标工作按时完成。在支持公交企业自主购置车辆的同时,鼓励公交企业使用兴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做好登记上牌工作,及时办理车辆产权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服务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车相关证件办理,及时为企业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办理车辆登记、上牌以及车辆产权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做好购车补助工作。对按时完成车辆更新任务的公交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有关政策给予补助,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购车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做好安置维稳工作,确保行业平稳有序。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创新传统燃油公交车安置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冲突,确保车辆退出安置平稳有序。各县(市、区)要参照黄标车提前报废的奖励措施,对提前报废的传统燃油公交车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成立南平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伍 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詹旭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袁仁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叶剑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献晨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俊杰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交通运输局,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和推广任务及分工,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南平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详细工作计划,以文件形式报送至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问题
市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专题会议,督促协调全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有关事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每月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公安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考评机制,加强专项督促检查
市政府将把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绩效、节能减排、生态环保考核范围,市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开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改进。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新能源公交车更新任务按时完成。
责任单位:市政府效能办,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建立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定期通报机制,2017年底对各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实行两周一通报,2018-2020年对各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通报结果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市政府办,并抄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定期通报机制,对辖区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环境改善、能源节约等方面的显著效果和积极作用。争取公交企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形成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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