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山东已有所动作。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而伴随着这一新版目录的出炉,《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也就此废止。
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去年,国务院就曾印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其中便提出了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时间渐进,今年6月初,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其中更是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
此次,山东出台的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并且,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除此之外,上述通知中还提出,对于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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