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网12月11日消息,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三十五条措施,包括拓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拓展NRA账户功能等。
培育壮大新平台新业态方面,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依法合规建设能源、工业原材料、大宗农产品等国际贸易平台和现货交易市场;争取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合规性整改业务,加快培育具有供应链金融服务功能的整车平台企业,支持本地销售市场体系建设;支持厦门市发挥全国“芯火”双创基地(平台)试点城市优势,依托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改革,扶持中小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做大做强。
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争取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向境外转让不良资产,满足实体经济对风险资产处置的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相关规定向台湾地区金融同业跨境拆出短期人民币资金;支持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落实好福州、平潭自贸片区试点执行的台资企业资本项目收入结汇资金境内使用先用后审、资本项目收入可划转或结汇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外资外汇登记可在省外汇局辖内所有银行办理、一笔外币外债可开立多个专户、开户银行可直接办理外债注销登记手续等政策,争取延伸到厦门自贸片区,并探索扩大到自贸试验区所有外资企业;支持“海峡基金业综合服务平台”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加快制定交易规则,对接市场监管、银行等信用信息,打通征信渠道,开发业务支撑信息系统,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台资保险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保险营业机构。
进一步凸显对台先行先试方面,支持台湾同胞在自贸试验区内独资设立社会服务类民办非营利性机构并担任法人代表;支持在平潭自贸片区建设涵盖影视作品孵化、策划、拍摄、制作、发行为一体的影视文化产业基地,开展两岸及国际影视培训、展播展映等服务;符合规定的影视文化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15%税率征收,并享受个人所得税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在闽金融机构在平潭开展影视作品版权质押等金融服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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