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经初步核算,2018年全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45369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0.3注个百分点;按现价计算的增速为12.2%,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2.5个百分点。
分三次产业来看,“三新”经济第一产业增加值为6227亿元,相当于GDP的比重为0.7%;“三新”经济第二产业增加值为62453亿元,相当于GDP比重为6.9%;“三新”经济第三产业增加值为76689亿元,相当于GDP比重为8.5%。2018年,“三新”经济第二产业发展较快,增加值现价增速达到15.1%,比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
注:2017年这一比重利用GDP最终核实数计算。
附注:
1.指标解释
“三新”经济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简称,是经济中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生产活动的集合。
新产业指应用新科技成果、新兴技术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新型经济活动。具体表现为:一是新技术应用产业化直接催生的新产业;二是传统产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的新产业;三是由于科技成果、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的分化、升级、融合而衍生出的新产业。
新业态指顺应多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或服务需求,依托技术创新和应用,从现有产业和领域中衍生叠加出的新环节、新链条、新活动形态。具体表现为:一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开展的经营活动;二是商业流程、服务模式或产品形态的创新;三是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个性化服务。
新商业模式指为实现用户价值和企业持续盈利目标,对企业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具体表现为:一是将互联网与产业创新融合;二是把硬件融入服务;三是提供消费、娱乐、休闲、服务的一站式服务。
“三新”经济增加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三新”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常住单位进行“三新”经济生产活动的增加值之和。
2.核算范围和分类
“三新”经济增加值的核算范围根据《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确定。
“三新”经济增加值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三新”经济第一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第三产业是指具有“三新”经济特征的、除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不含国际组织)。
3.核算方法及资料来源
“三新”经济增加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增加值核算方法》,利用相关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从生产方采用增加值率法、相关指标推算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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